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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社注册详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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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126国际旅行社注册详细条件 
单价: 100.00元/个
最小起订量: 1 个
供货总量: 10 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2-11-0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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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国内各地的旅行社从业务上又分为组团社、办事处(也可以称为批发商、分销商、代理商、同行)、地接社

组团社:是指在出发地并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地接社:是指旅游目地接待出发地组团社游客的旅行社

办事处:是指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 

当然还有一些俱乐部及不合法的旅游机构,他们更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

北京开设旅行社公司条件及办理流程:

1、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

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小于30万 (认缴)

3、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小于150万 (认缴)

4、旅行社经营范围明确规范

5、旅行社公司地址需要真实存在经营

6、银行开设企业基本账户



旅行社质保金

 1、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保金账户,存入质保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保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保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保金120万元。质保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2、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保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保金账户增存30万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保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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