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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会设立方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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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100慈善基金会设立方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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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12-2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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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解读申请设立慈善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现场约谈基金会理事成员;

2、审核基金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

3、撰写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网上提交初审的材料;

5、通过后取得民政局文件和临时托管资金入资单;

6、入资之后取得验资报告邓生可以代办;

7、现场提交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拿证。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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